大商所:自2020年8月3日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

来源: 2020-07-29 17:47:55  
原标题: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大商所

各有关单位:

自2020年8月3日起,我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。根据《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业务办理时间

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,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:30前提交申请。

各类资产作为保证金的业务办理时间如下:

资产名称交存和提取申请提交截止时间

国债每个交易日14:30前

标准仓单每个交易日14:55前

外汇资金外汇资金入金:每个交易日闭市之前

外汇资金出金:每个交易日15:10之前

注:夜盘交易小节,只受理外汇资金入金申请,不受理外汇资金出金、标准仓单和国债作为保证金相关业务申请。

二、手续费

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.05%。手续费以每日结算后国债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,按月收取,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续费。计费周期内提取作为保证金的国债的,提取当日收取该笔业务当月应收的手续费。

特此通知。

大连商品交易所

2020年07月29日